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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观财报|宝胜股份及3人被警示: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

中新经纬12月5日电 5日,江苏证监局网站披露关于对宝胜股份、杨泽元、王学明、夏成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。

来源:江苏证监局网站来源:江苏证监局网站来源:江苏证监局网站

警示函显示,经查,宝胜股份存在重大诉讼及其进展披露不及时、不充分的问题:

一是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(2021)粤01民初1462号案件,于2021年12月8日变更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,受理金额较公司原临时公告披露的2.83亿元追加至18.1亿元。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的重大变化进展情况

二是2022年12月30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公司提起的(2021)粤03民初7558号案件诉讼判决;2023年3月27日、3月31日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公司提起的(2021)粤01民初1466号、1467号、1468号案件诉讼判决。公司知悉上述判决结果后,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

三是2021年12月,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提起的(2021)粤0112民初43035号案件诉讼;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提起的(2021)粤0103民初17376、17378、17379号案件诉讼。公司获悉后未及时披露上述四起诉讼情况,且未在2021年、2022年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

江苏证监局指出,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泽元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学明、时任董事会秘书夏成军,未能忠实、勤勉地履行职责,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,违反了《信披办法》第四条规定。

依据《信披办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、杨泽元、王学明、夏成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

官网显示,宝胜股份创建于2000年,拥有员工8000余人,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旗下上市公司,提供电线电缆及电气工程设计安装、智能装备、光伏电站建设EPC项目总承包服务以及电能和智能系统解决方案。

业绩方面,宝胜股份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6.41亿元,同比增长7.88%;归母净利润9253.43万元,同比增长698.25%;扣非净利润8383.22万元。

二级市场上,截至5日收盘,宝胜股份跌1.62%,报4.87元。(中新经纬APP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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